24小时故障咨询电话 点击右边热线,在线解答故障拨打:400-716-5055
京诺保险柜人工服务电话号码_事关社保、竞业协议等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京诺保险柜人工服务电话号码

全国报修热线:400-716-5055

更新时间:

京诺保险柜400电话是多少-全国受理客服中心















京诺保险柜人工服务电话号码:(1)400-716-5055
















京诺保险柜售后24小时电话维修服务:(2)400-716-5055
















京诺保险柜24小时服务热线号码
















京诺保险柜一对一服务,专属体验:我们为每位客户提供一对一的专属服务,确保您的需求得到个性化满足,享受独一无二的维修体验。




























京诺保险柜灵活支付方式:支持多种支付方式,方便您的费用结算。
















京诺保险柜售后维修电话(全国各中心服务网点)客服电话
















京诺保险柜售后服务电话全国服务区域:
















琼海市长坡镇、江门市恩平市、东莞市石排镇、鹰潭市贵溪市、黔南贵定县、广西百色市田林县、重庆市忠县、遂宁市船山区、平凉市华亭县
















宁德市周宁县、宁德市屏南县、吕梁市石楼县、南京市溧水区、阜阳市颍上县
















厦门市思明区、许昌市鄢陵县、衡阳市衡阳县、营口市大石桥市、青岛市莱西市、苏州市相城区
















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青岛市莱西市、渭南市华阴市、湘潭市雨湖区、济南市槐荫区、铜仁市江口县
















三明市泰宁县、玉溪市易门县、文昌市抱罗镇、六盘水市水城区、上海市普陀区、昭通市永善县、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
















榆林市米脂县、榆林市横山区、黔东南岑巩县、广西河池市天峨县、抚州市崇仁县、毕节市黔西市、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
















河源市和平县、十堰市竹溪县、菏泽市郓城县、济南市钢城区、重庆市丰都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宝鸡市凤翔区、益阳市沅江市、楚雄元谋县




周口市郸城县、牡丹江市西安区、甘南夏河县、遂宁市蓬溪县、常州市钟楼区
















重庆市城口县、商丘市睢阳区、南充市高坪区、常德市汉寿县、广西桂林市临桂区

事关社保、竞业协议等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近两年来,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量呈上升趋势。今天(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竞业限制不得滥用 非涉密人员签约不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是市场中常见的保护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合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但有些公司不管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无差别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

  为遏制竞业限制协议“滥用”,保障人才有序流动,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或无效的情形。规定:劳动者未知悉、接触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这意味着,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即使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此约定对劳动者也没有拘束力。

  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 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但实践中,存在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司法解释明确: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因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等。此外,在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

  明确“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认定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否认签约次数、变相逃避义务,损害劳动者权益,对此司法解释明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明确责任主体 解决转包、混同用工等问题

  实践中,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等现象频发,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出现承包人、被挂靠人、实际用工方相互推诿的情况,导致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给无合法经营资格主体,或者被挂靠人允许挂靠的,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混同用工”问题,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保护规则:混同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关联单位依法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等责任。

  监制丨陆毅

  制片人丨张奇斌

  策划丨陈晓月

  记者丨张赛 王帅

  编辑丨陈浩洲

  审校丨刘洋 【编辑:刘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