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更新时间: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庄瑞玉)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调整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持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参照高级技师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目前系统已经上线并接受申请。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若干事项的通告》,通告明确,持经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核发且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职业技能等级类)》的一级、二级、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参照持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参照高级技师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上述证书须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可核查,通过市外评价机构评价取得的证书无须参加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高技能人才是深圳产业升级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硬核支撑”。2016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规定,高技能人才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这里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近年来,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发生较大变化,原‘五级工’制度调整为‘八级工’制度,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代职业资格评价成为技能人才评价的主要方式。为了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引育留用通道,深圳根据国家及广东省的人才评价改革调整了高技能人才引进入户相关政策。”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主要有3点变化:一是证书类型扩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参照职业资格证书用于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二是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可参照高级技师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三是通过市外评价机构评价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无须参加相应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为了保障政策衔接顺畅,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前已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2016年的《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申请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继续执行《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2017年)》。 【编辑:于晓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