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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24日电 (记者 陈杭)24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根据条例草案,北京拟在确保长城安全的前提下,提升长城资源活化利用方式的多样性,拓展民众参与长城保护利用途径。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2003年,北京制定全国第一部省级长城保护政府规章《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明确了长城保护基本原则。随着时代发展,规章在系统性保护、精细化管理、活化利用等方面已难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同时,北京长城保护利用工作积累了一系列实践经验,需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此次审议的条例草案共四章35条,包括总则、保护与管理、利用与传承、附则,旨在加强长城保护,规范长城利用行为,弘扬长城精神,传承长城文化。
条例草案明确,北京文物部门推动建立京津冀长城协同保护机制,加强长城沿线协同保护工作。将长城本体以外的相关文物等纳入保护范畴。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建立长城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监测工作,为预防性保护提供支撑。鼓励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多学科协同研究,提升长城研究性修缮、预防性保护、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水平。采用科研监测设备的,不得对长城造成损害。
根据条例草案,北京强化长城价值挖掘与阐释展示。加强考古报告、保护档案、历史文献及口述史料搜集整理,建立长城主题阐释展示工作体系。支持长城沿线博物馆、陈列馆、乡史馆、村史馆、驿站、广场等开展长城主题展示,鼓励开展文艺创作、非遗展演、研学教育、文创开发等长城文化活动。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支持开展长城保护修缮、展览展示、科学研究等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完) 【编辑:王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