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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发了《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行为规范》公布之际,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就《行为规范》的制定出台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行为规范》的必要性。

  答:制定《行为规范》是维护互联网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2021年《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台实施以来,对于依法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乱象仍然存在,有的在网上自我炒作、挑拨是非、制造对立,有的在网上利用宗教身份博取眼球、吸引流量,有的在网上违法违规讲经讲道,或者开展募捐等等。这些行为败坏社会风气、损害宗教界形象,对此,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呼吁,要求进一步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

  制定《行为规范》是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重要举措。2017年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明确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对于宗教教职人员的网络行为都提出了要求。为此,需要完善相关制度,明确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自觉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网络行为。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行为规范》的过程。

  答:国家宗教事务局认真梳理研究相关法规规章,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听取宗教界人士和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行为规范》稿形成后,征求了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和地方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意见。根据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建议,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行为规范》稿进行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规范性文件《行为规范》。

  问:《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有哪些原则要求?

  答:宗教教职人员实施网络行为,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问:《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培养良好网络习惯有什么要求?

  答:宗教教职人员应当自觉抵制不良网络文化,不得自我炒作,借宗教话题和内容博取眼球、吸引流量。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不得挑拨是非、制造对立、制谣传谣、诬告陷害、攻击诽谤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和睦相处,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

  问:根据《行为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从事哪些网络行为?

  答:宗教教职人员不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实施网络行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注册、使用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类网络公众账号,应当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书供核验。宗教教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讲经讲道或者从事宗教教育培训,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寺观教堂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进行。

  问:《行为规范》对宗教教职人员不得从事网络行为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自我炒作,与境外势力勾连,支持、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展示、穿戴、销售宗教极端服饰,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宣扬异端邪教、附佛外道,或者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网络直播、短视频、在线会议、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传教,借教敛财,经销、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传教,制作、发布、传播违法信息或者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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