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故障咨询电话 点击右边热线,在线解答故障拨打:400-716-5055
塔城地区空气能全国官方售后服务点热线号码 _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启动

塔城地区空气能全国官方售后服务点热线号码

全国报修热线:400-716-5055

更新时间:

塔城地区空气能24小时服务电话--全国统一400客服受理热线















塔城地区空气能全国官方售后服务点热线号码:(1)400-716-5055
















塔城地区空气能售后电话-全国400售后服务热线:(2)400-716-5055
















塔城地区空气能全国400服务热线-全国受理客服中心
















塔城地区空气能原厂配件,品质保证,让您使用更安心。




























塔城地区空气能维修服务应急预案:制定维修服务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响应。
















塔城地区空气能售后全国服务电话-官方统一客服
















塔城地区空气能售后服务电话全国服务区域:
















乐东黎族自治县佛罗镇、乐山市峨眉山市、兰州市红古区、抚顺市东洲区、德州市武城县、德阳市绵竹市、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东莞市高埗镇
















鸡西市梨树区、河源市连平县、绵阳市游仙区、泉州市石狮市、嘉兴市嘉善县、东莞市洪梅镇
















南阳市南召县、嘉兴市桐乡市、昆明市富民县、开封市祥符区、榆林市绥德县、万宁市东澳镇、常德市澧县、嘉兴市秀洲区
















绍兴市柯桥区、汉中市佛坪县、肇庆市封开县、汕尾市陆丰市、沈阳市法库县
















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漳州市芗城区、萍乡市湘东区、晋中市榆次区、渭南市韩城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焦作市温县、延边安图县
















揭阳市普宁市、温州市文成县、汕头市南澳县、本溪市南芬区、临沂市河东区
















益阳市安化县、漳州市芗城区、临高县新盈镇、楚雄武定县、怀化市中方县




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淮北市杜集区、广州市增城区、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临沧市凤庆县、郴州市安仁县、迪庆香格里拉市、常德市汉寿县、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
















十堰市竹溪县、朝阳市龙城区、上饶市万年县、凉山布拖县、泸州市合江县、五指山市南圣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启动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15日发布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各药品相关企业:

  按照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进度安排,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启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自2025年7月16日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面向企业开放信息填报通道。持有填报范围内药品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注册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均可参加(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境内代理人填报)。

  1.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用户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2.已有用户账号,需要重新提交与本次集采相关的资质文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品种信息”维护;

  3.企业登陆平台后,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填报。

  二、填报内容

  1.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3.具体资料以平台的上传要求为准。

  三、注意事项

  本阶段信息填报系统将于2025年7月31日16:00停止填报,截至7月31日17:00审核通过的各厂牌药品信息将作为本次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信息并提交的药品,将不纳入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

  联系方式: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1.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2.过评数量达到条件未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附件2.过评数量达到条件未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编辑:于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