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故障咨询电话 点击右边热线,在线解答故障拨打:400-716-5055
润华年智能锁售后电话号码_事关社保、竞业协议等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润华年智能锁售后电话号码

全国报修热线:400-716-5055

更新时间:

润华年智能锁全国统一24小时服务热线是多少










润华年智能锁售后电话号码:400-716-5055   (温馨提示:即可拨打)














润华年智能锁24小时服务电话-官网400服务热线














润华年智能锁售后服务电话24小时服务中心全国400客服总部〔2〕400-716-5055














 














灵活支付,便捷无忧:我们支持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移动支付等,让您支付更加灵活便捷,无需担心支付问题。














 






















我们致力于提供高品质的售后服务,让您的设备始终保持最佳状态。




维修师傅技能考核:我们定期对维修师傅进行技能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扎实的维修技能。






















 














全国服务区域:湖北省、随州、昌都、绥化、邢台、德阳、鹰潭、黔西南、果洛、锡林郭勒盟、杭州、盐城、湛江、阿拉善盟、辽源、泰州、山南、林芝、大庆、嘉兴、鹤壁、淮北、商丘、衢州、三沙、曲靖、黄南、铜仁、马鞍山等城市。














 






















全国售后维修网点-全国联保:400-716-5055














 






















昭通市昭阳区、黔西南普安县、濮阳市清丰县、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京市建邺区、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














 














 














北京市通州区、黔南三都水族自治县、运城市盐湖区、平顶山市卫东区、恩施州来凤县、延安市延川县、铁岭市清河区、重庆市巫山县














 














 














 














淮南市凤台县、丽江市古城区、红河石屏县、上饶市广丰区、安顺市普定县、文昌市公坡镇














 






 














 














汕尾市海丰县、周口市沈丘县、文昌市文城镇、东方市东河镇、黄冈市麻城市、开封市祥符区、温州市泰顺县、池州市青阳县、牡丹江市海林市、肇庆市高要区

事关社保、竞业协议等 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

  近两年来,社会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类型案件量呈上升趋势。今天(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不缴社保约定”无效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用人单位规避社保缴纳、劳动者主动放弃社保等问题,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竞业限制不得滥用 非涉密人员签约不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是市场中常见的保护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的合同。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但有些公司不管劳动者是否接触商业秘密等保密事项,无差别地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高额违约金,严重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

  为遏制竞业限制协议“滥用”,保障人才有序流动,此次司法解释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或无效的情形。规定:劳动者未知悉、接触保密事项,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这意味着,不属于竞业限制范围的劳动者,即使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此约定对劳动者也没有拘束力。

  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 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但实践中,存在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司法解释明确: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因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等。此外,在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

  明确“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认定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有权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否认签约次数、变相逃避义务,损害劳动者权益,对此司法解释明确“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标准,保障劳动者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明确责任主体 解决转包、混同用工等问题

  实践中,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等现象频发,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出现承包人、被挂靠人、实际用工方相互推诿的情况,导致劳动者权益难以保障。

  对此,司法解释明确:承包人违法转包、分包给无合法经营资格主体,或者被挂靠人允许挂靠的,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支付劳动报酬、认定工伤后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责任。

  针对实践中常见的“混同用工”问题,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保护规则:混同用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关联单位依法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等责任。

  监制丨陆毅

  制片人丨张奇斌

  策划丨陈晓月

  记者丨张赛 王帅

  编辑丨陈浩洲

  审校丨刘洋 【编辑:刘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