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故障咨询电话 点击右边热线,在线解答故障拨打:400-716-5055
维卫智能马桶24小时服务电话-全国受理客服中心_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启动

维卫智能马桶24小时服务电话-全国受理客服中心

全国报修热线:400-716-5055

更新时间:

维卫智能马桶服务24小时电话-维修网点服务热线










维卫智能马桶24小时服务电话-全国受理客服中心:400-716-5055   (温馨提示:即可拨打)














维卫智能马桶400客服全国24小时售后客户服务热线受理中心














维卫智能马桶服务电话是多少-全国受理客服中心〔2〕400-716-5055














 














个性化服务定制,满足特殊维修需求:对于有特殊维修需求的客户,我们提供个性化服务定制,确保每位客户都能得到最适合的维修方案。














 






















维修完成后,我们将提供设备性能评估报告,让您了解设备最新状态。




维修服务优化:根据客户反馈和市场需求,不断优化维修服务流程和质量。






















 














全国服务区域:莆田、果洛、营口、荆州、台州、绥化、保定、红河、海南省、金华、文山、桂林、拉萨、淮北、安庆、济宁、岳阳、遂宁、海西、海北、长春、迪庆、庆阳、松原、德宏、安顺、三亚、通辽、益阳等城市。














 






















售后服务电话丨全国24小时热线服务中心:400-716-5055














 






















广西桂林市秀峰区、岳阳市临湘市、阜新市彰武县、温州市龙港市、贵阳市白云区














 














 














台州市三门县、红河河口瑶族自治县、深圳市龙华区、上海市虹口区、滁州市天长市














 














 














 














株洲市醴陵市、黔西南晴隆县、衡阳市雁峰区、宣城市绩溪县、宜春市高安市、赣州市瑞金市、松原市宁江区、太原市万柏林区、台州市路桥区














 






 














 














泸州市纳溪区、昆明市富民县、定安县龙门镇、大连市甘井子区、漳州市华安县、济宁市曲阜市、南充市蓬安县、漳州市南靖县

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启动

  中新网7月15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15日发布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通知内容具体如下:

  各药品相关企业:

  按照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进度安排,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启动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信息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方式

  自2025年7月16日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fuwu.nhsa.gov.cn)面向企业开放信息填报通道。持有填报范围内药品参比制剂或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注册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生产企业均可参加(境外上市许可持有人由境内代理人填报)。

  1.新用户需在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平台账号注册,用户账号长期有效无需重复注册;

  2.已有用户账号,需要重新提交与本次集采相关的资质文件,待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品种信息”维护;

  3.企业登陆平台后,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服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填报”—“企业登录”进行填报。

  二、填报内容

  1.列入本通知附件1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境内代理人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授权书等);

  2.符合药品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药品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说明书等);

  3.具体资料以平台的上传要求为准。

  三、注意事项

  本阶段信息填报系统将于2025年7月31日16:00停止填报,截至7月31日17:00审核通过的各厂牌药品信息将作为本次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信息并提交的药品,将不纳入医疗机构填报需求量的选择范围。

  联系方式:021-31773244、31773255、31773266

  (服务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特此通知。

  附件:1.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2.过评数量达到条件未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5年7月15日

  附件1.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附件2.过评数量达到条件未纳入第十一批集采的药品

【编辑:于晓】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