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故障咨询电话 点击右边热线,在线解答故障拨打:400-716-5055
格拉斯燃气灶全国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

格拉斯燃气灶全国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

全国报修热线:400-716-5055

更新时间:

格拉斯燃气灶售后服务电话24小时号码










格拉斯燃气灶全国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400-716-5055   (温馨提示:即可拨打)














格拉斯燃气灶服务24小时热线-全国受理客服中心














格拉斯燃气灶全国统一服务热线-全国24小时400人工客服热线400-716-5055














 














维修工具与技术持续升级,紧跟行业步伐:我们不断投资引进最新维修工具和技术,确保技师团队的技术水平始终保持在行业前沿。














 






















线下专业全国网点及各地区售后人员服务团队等专属服务,整个报修流程规范有序,后期同步跟踪查询公开透明。




维修服务现场保护措施,保护客户财产:在维修现场,我们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铺设防尘布、穿戴鞋套等,确保客户财产不受损害。






















 














全国服务区域:怒江、永州、自贡、昆明、苏州、保山、郴州、新乡、马鞍山、安顺、运城、河源、重庆、萍乡、绥化、宝鸡、十堰、孝感、那曲、黄冈、衡阳、赣州、遂宁、六安、聊城、忻州、崇左、黔西南、宿迁、铜陵、丽水、兴安盟、深圳等城市。














 






















格拉斯燃气灶全国维修服务网点查询:400-716-5055














 






















广西百色市靖西市、哈尔滨市道里区、徐州市丰县、湖州市安吉县、衢州市龙游县














 














 














忻州市神池县、黔西南贞丰县、长沙市长沙县、临沧市凤庆县、咸阳市长武县














 














 














 














锦州市凌河区、临沂市沂水县、长治市平顺县、铜仁市碧江区、乐东黎族自治县万冲镇、黔南独山县、江门市鹤山市、北京市西城区、三亚市崖州区、盐城市亭湖区














 






 














 














沈阳市浑南区、常州市金坛区、常州市新北区、大庆市萨尔图区、西安市高陵区、陇南市成县、宜宾市叙州区

网络“开盒” 行为如何定性?最高法发布入库参考案例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入库参考案例《吴某慧、陈某强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为实施诽谤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定性。

  基本案情

  被害人朱某系江苏省某中学教师,被告人吴某慧系朱某的亲属。吴某慧在与朱某发生矛盾后多次向被告人陈某强提及此事,陈某强提出可以通过获取朱某个人信息并在网上发负面帖子抹黑朱某。吴某慧遂向陈某强提供了朱某妻子的身份证信息,以便查询朱某的个人信息。2020年5月,陈某强以人民币13150元(币种下同)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某购买包含朱某及陈某强前女友杨某等人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购票记录等信息1442条。其中涉及朱某、杨某的住宿记录、民航、铁路行程信息299条,其他与朱某、杨某等人具有时空交叉关联人员一般身份信息1143条。

  后被告人陈某强将获取的信息发给被告人吴某慧,吴某慧从中挑选了部分与朱某同一时间段入住同一酒店的女性人员信息(涉及在该中学就读、高考在即的一高三女学生等共计20余人),用于撰写帖文,后由陈某强修改帖文并支付费用交由专门发负面帖子的邓某等人(另案处理),将诋毁朱某的不实帖文以多个吸引流量的夸张标题在知名网络发布。帖子发布后在上述网站迅速扩散,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后教育主管部门至江苏省某中学调查此事,该中学在校学生也纷纷向老师询问相关事件,学校专门对帖子涉及的即将参加高考的高三女生等安排了心理辅导,朱某的教学和生活均受到较大的困扰。

  其间,同案被告人陈某、汤某良、丁某沙等购买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买卖个人信息的消息,买卖上述包含被害人朱某、杨某等信息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739条,售价从8870元至19350元不等。

  案发后,被害人朱某等人没有就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0)苏0508刑714号刑事判决:

  一、被告人吴某慧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陈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其他被告人判项略)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丁某沙提出上诉,后申请撤回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苏05刑终267号刑事裁定:准许上诉人丁某沙撤回上诉。

  裁判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一款在列举“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情形外,还在第十项设置“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兜底项。对此,可以综合行为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动机、获取方式、具体用途、造成的危害等情节予以考量。对于所涉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与其他列明的情形相当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慧,陈某强非法获取他人的公民个人信息后,撰写诋毁他人的内容在网络上发帖,阅读、转发及跟帖回复人数总计超过200万,给朱某的工作、生活及其所任职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吴某慧,陈某强的行为虽不符合《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九类具体入罪标准,但综合考量二被告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动机、信息类型和数量、造成的危害等情节,可以认定其行为的危害性与《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情形具有相当性,综合考量信息类型和数量、造成的危害等,可以认定为“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故吴某慧,陈某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裁判要旨

  对于通过网络“开盒”等方式公开曝光他人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对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0号)第五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可以结合行为人非法获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主观动机、获取方式、具体用途、造成的危害等情节予以考量,综合判断其社会危害性。对于所涉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与其他列明的情形相当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编辑:于晓】

相关推荐: